2019年8月30日,我院受理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被调查人斯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院受理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
该案在监察委拟调查终结移送起诉前,商请我院派员提前介入调查。我院前期与监察委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组织第一检察部、案管等相关部门对案件流转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制定案件受理,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为案件受理和审查起诉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人认真审阅卷宗,仔细核对证据。对其在办案中可能会遇到的程序、系统方面等问题,办案人员认真查阅《呼伦贝尔市监察委员会、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等相关规定,与监察委机关调查人员进行了有效对接,并就案件涉及的证据情况、认定依据等,共同商讨、提出具体意见。被调查人斯某某在监察委调查阶段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经审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现将该案审查终结已向新左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我院已经顺利完成与监察委办案工作的有效衔接,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下一步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